本报讯 日前获悉,8月1日起,义乌市实施《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义乌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往建设工程评标和定标在一个环节同时完成,名义上由招标人定标,事实上定标权完全掌握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手里,导致评标与招标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影响到择优招标目的的实现。
为提高项目资金利用绩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突出问题,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我市开展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通过招投标制度规范与创新,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评标—定标分离”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分离”办法),要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通过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办法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优中选低”是指重大项目、技术复杂项目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企业;“低中选优”是指一般项目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
据介绍,根据我市项目实施集中建设情况,由市属八大国企、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丝路新区、高新区等建设的项目,施工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在100万元的、服务委托在50万元以上的,先予实施评定分离办法,其他项目根据试行情况,再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