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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解读

    日前,国务院国发[2014]7号文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行这一改革方案,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将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等内容与我们企业密切相关,现将几点重要改革内容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宣贯落实。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按照上级的要求,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主要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更多的人创业兴业,营造新市场,带动新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亮点是什么,改革前后有什么区别?
     答:这次改革的亮点是: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同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二)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对实缴资本另有规定外,其他有限公司全部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度,对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由股东自主确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
   (三)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
      改革前后的区别:
    1、以前企业在筹备时要准备两笔资金,一笔是筹办公司的启动资金,用于租赁场地,购置办公设备,筹办公司开业等费用;另一笔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需要存放银行并进行验资,在注册登记完成前不能动用。这种情况给企业的运行发展者造成很大的束缚,时时为资金问题苦恼;现在实行认缴改革后,创业者在筹办公司时不需要马上筹借那么多钱,不用再为巨额注册资本发愁了,可以直接把有限的资金放到企业筹备经营中去,对企业运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以前企业只能一照一址或一址一照,导致办公场所资源有限性矛盾日益突出,场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增加了创业投资成本,人为造成办照困难;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有利于不同企业混合办公,节约成本,进一步释放住所的资源,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业态发展的要求。
    3、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不再需要每年一次到工商部门递交纸质年检材料,只需每年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上报需要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即可,比较省事。除了特殊监管的重点企业,一般企业不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减轻了企业审计支出,更加省钱。通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如果不守法诚信经营,将面临“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罚,同时,工商部门还通过设置经营异常名录,制约企业不提交或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通过建立年度抽查监管制度,提高企业年报信息责任,查处企业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减少违法企业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对他人造成的损失。促进企业加强自律,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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