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第133期第二版

我省出台“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筑业里程碑文件《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开篇就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此次发布的意见的亮点很多,现整理摘录几条亮点供参考:

        1、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电子化评判系统,通过网上办理业务,推进行政许可智能化审批、核查,推动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等许可事项集中一站式办结。

        2、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快实现与国家和市县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的共享交换,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机制。
       3、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打破省内区域和行业市场准入壁垒,对涉及建筑市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集中清理,杜绝以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竞争。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准入方面,不得违规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4、加快转变建造方式: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5、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改革,以适应新的建造方式和组织方式,充分赋予非国有项目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包含在总承包合同内的暂估价项目,经合同约定或招标人同意,可由总承包企业组织招标。

      6、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快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建设领域的风险管控作用。建筑业企业可以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7、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开、工资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确保工资款专项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大力推进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到2020年基本实现工伤(社会)保险全覆盖。

       8、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把关作用。完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积极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支持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国内外影响大的知名建筑设计企业,打造建筑设计产业高地。
       9、坚持“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通过项目合作、股份合作、资本合作等形式组成混合经济体,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完善“走出去”服务机制,积极引导我省建筑业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银行和保险机构合作,努力解决我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开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困难等问题。
       10、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严禁在存贷款利率以外违规收取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推进建筑业小微企业还贷方式创新,加快推动无还款续贷、年审制等创新还款方式向建筑业企业延伸。

        1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按当地工业企业、实体经济同等政策落实兑现各类税费优惠。

 

工信部网站备案号: 浙ICP备11007727号